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青阳热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陵阳派出所协助查处了一起电捕鱼案件,有效遏制了电捕鱼案件的高发势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10月23日,陵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2019年10月21日下午,陵阳镇谢村村河道内有人用电捕器捕鱼。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展开调查。经查,2019年10月21日下午,暂居在陵阳镇的黄山籍黄某某在谢村村河道用电瓶捕鱼,其行为涉嫌违法。陵阳派出所立即将该案移交渔政部门处理。
2019年11月13日,黄某某因涉嫌违反渔业捕捞许可规定和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的规定进行捕捞,由渔政部门罚款4000元,并批评教育。
电捕鱼触犯法律、破坏生态环境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非法电捕鱼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从今天起,让我们拒绝电捕鱼!
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公安机关也再次提醒,电捕鱼是违法行为。希望辖区群众发现电捕鱼行为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渔政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陵阳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