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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法学会员应邀参加环保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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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裕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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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9 1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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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法学会员应邀参加“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暨《民法典》‘绿色条款’实践与理论研讨会”
2020年12月12日,“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暨《民法典》‘绿色条款’实践与理论研讨会”在安徽省绩溪县多利国际大酒店举行。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领导和绩溪县政法委嘉宾到会致贺词,高校和研究机构学者、司法与律师等实务专家近40人参加研讨会,10余名做了主题发言。
研讨会以“《民法典》‘绿色条款’实践与理论”为主题,深入研讨了“《民法典》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民法典》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民法典》‘绿色原则’对民事行为影响”等重要议题。
青阳县法学会员王裕好律师多年来热心环境公益,多次参加高规格的环境法学研讨会,对环保合规等有较深的研究。这次应邀参会,发言的主题是“《民法典》赋权基层组织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指出《民法典》赋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属特别法人,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有“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职能,这为下一步我国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切实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开了个好头,期待下一步地方立法对此进一步深化,为美丽中国美丽安徽美丽池州美丽青阳谱写新的篇章。
王裕好律师的发言受到与会专家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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